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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萍乡出台“24条禁令” 禁在风景区召开会议

发表于2014-04-24

   23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获悉,萍乡市就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等四个方面出台了“24个不准”的具体规定,确保“八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萍乡市要求,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同城部门之间联系工作不准安排用餐等;不准以接受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为名用公款旅游;不准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除执法执勤车辆执行公务以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停放在娱乐、休闲、餐饮、购物等场所;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倡导从简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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