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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答疑 | 离婚后更改产权人会影响原购房信息吗

发表于2014-09-12

   胡女士:我是二婚,现在的老公原有一套房改房,十余年前离婚后法院判给他个人所有,但没有去房管局更改产权所有人信息,直到2012年才改为他个人所有。现在我们想出售这套住房,按国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请问更改产权人信息之后,我们这套房子的购房时间是否也会跟着变动?

记者跑腿:记者咨询了地方税务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文件,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发表于2014-09-12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能否扣押金

   市民沈先生:2013年5月我和房东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房租为每月2000元,押金为3000元。合同期满我继续租用该房屋,后由于工作调动,我就解除合同事宜跟房东商讨,房东认为,由于合同是一年一签,如果我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和房东提出退租,如果没有则还是再按一年计算,中途退租押金3000元不予退回,请问房东这种提法有法律依据吗?

 

记者咨询了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戴国斌律师。戴国斌律师称,对于该租赁合同的纠纷我们认为,房东的提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先,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合同到期后,虽然沈先生继续使用该租赁物,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房东所说“只要再租就须按一年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对于押金,只要沈先生依法解除该租赁合同,且不存在其他的违约和侵权行为,对于3000元押金房东应当予以退还给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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