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江西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发表于2013-05-23

记者22日获悉,为加强我省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省人社厅发布了江西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平均工资增长

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其中,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6%。

同时,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农民工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职工平均增幅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分配水平。各级工资部门在核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对职工工资过低的一些行业企业,可以按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对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相当于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倍的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对达到3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按下线控制其工资增长。对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