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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萍乡市60名民主监督员进驻15个政府部门

发表于2013-05-27

一直以来,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主要是由部门和司法机关自主聘请,开展行风评议或特约监督工作,政协组织对被邀担任监督员的委员难以实施统一管理和服务。5月16日,记者在萍乡采访时获悉,为积极探索政协履职的新途径,该市政协改变过去由政府部门聘任委员担任行风政风监督员的模式,向公检法、土管、工商等15个部门和司法机关派驻了60名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组成民主监督小组,有效提高了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扩大了民主监督的影响和效力。

据了解,民主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被委派单位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被委派单位履行职能、兑现社会承诺情况;监督被委派单位公正司法、依法、优化发展环境情况;监督被委派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服务情况;监督被委派单位对政协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反映以及市政协其他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各被委派单位均制定工作、会议、活动等联系制度,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民主监督员职责明确、监督到位。选派到每个单位的监督员为3名至5名,并确定一名监督员为组长。


在监督内容上,注重突出重点,选准、选好监督课题。市政协对政协委员的大会发言、提案以及社情民意反映中的问题进行筛选分类,及时由民主监督小组督促相关派驻单位解决。同时,针对一些热点难点和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如,今年“3·15”期间,该市消协受理了62件投诉案,在民主监督员的跟踪问效下,这些案件到目前已全部办结,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此外,该市政协还以简报的形式不定期通报各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各派驻单位的落实情况,有效地激发了民主监督小组和派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省政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实现了由“被邀监督”向“派出监督”、“个体监督”向“集体监督”、“临时监督”向“常态监督”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对提升民主监督水平将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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