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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制售“害人油”80余吨 江西乐平7男子被起诉

发表于2013-06-03

)购进含有淋巴组织、粗血管的猪碎膘等猪屠宰后的废弃物熬制提炼成的“害人油”80余吨后,大肆分销各地,甚至用于制售中秋月饼,江西省乐平市7名男子近日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宋某先后3次以每吨8700元左右的价格,从江苏省泰兴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李文林(已判决)处购买了有毒、有害的“黄桥”牌食用猪油(使用含有淋巴组织、粗血管的猪碎膘、奶泡、花油、网油等猪屠宰后的废弃物熬制、提炼而成)428桶计80.892吨。期间,宋某将上述猪油以每公斤9.4元至10.2元的价格全部销售到江西省内的乐平、德兴、万年、鄱阳等地的粮油经销商及食品生产商,销售金额约76万元。


其中,彭某、石某、杨某、龚某、蔡某、黄某6人为乐平市本地经销商,6人多次从宋某处购买有毒、有害的“黄桥”牌食用猪油销售给他人食用牟利。至案发时,彭某、石某、杨某、龚某等人购买的猪油均已销售完毕,蔡某购买的猪油已销售了大部分,黄某购买的猪油均已全部用于制作中秋月饼销售。

据此,乐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宋某等7人明知所销售的“黄桥”牌食用猪油是劣质猪油,仍多次购买并销售供人食用,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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