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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幸福里要烂尾?

发表于2016-01-06
幸福里的容积率调整是私自调整的,容积率由1.2变为2.2,政府查出来之后在12年就暂停了幸福里的销售,后面市政府开会原则上同意了它们容积率调整的申请,但是幸福里在没有交完增加容积率补偿金1.1亿的情况下,政府就同意他们卖房,发了预售证,而且按约定将房款作为缴纳补偿金,政府名义上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但是却是幸福里楼盘现在局面的制造者。按购房合同规定,幸福里二期电梯房是2015年5月31日交房,由于进度滞后,交房日期推迟到12月31日,然而现在房子远远达不到交房条件。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5日与上栗县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总价65214.5元获得92932㎡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2006年8月10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发证)。 2010年时现在的开发商以8040万元收购萍乡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股权,获得该宗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设幸福里小区,该小区国土资源局核定的容积率为1.2,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申报审批的情况下,将该小区的容积率由原来的1.2私自增加为2.2,后被萍乡市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并于2012年8月24日依法暂停幸福里楼盘的销售资格。由于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私自增加容积率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萍乡市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后,2013年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会议原则上同意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幸福里楼盘容积率由1.2增加为2.2,但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需缴纳土地补偿金1.0888亿元。 经过几个月的时间,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多方筹资才补缴4888万元至市财政专户,对剩余的6000万土地出让金,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的承诺“2014年3月底前补缴500万元,4月底前补缴1000万元,5月底前补缴1500万元,6月底前补缴2000万元,7月底前补缴1000万元”,并同意幸福里楼盘的销售。并于2014年5月12日颁发一份预售许可证(26#、27#、28#),2014年9月5日颁发一份预售许可证(25#、29#、30#、31#)。 通过上面的信息, 在此我们幸福里的所有购房者要三问政府: 1、政府相关部门在幸福里开发商为缴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并于2014年5月12日颁发一份预售许可证(26#、27#、28#),2014年9月5日颁发一份预售许可证(25#、29#、30#、31#),允许幸福里楼盘销售,是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章哪一条哪一款; 2、政府同意幸福里楼盘在未缴足余下6000万元土地金的情况下,同意销售幸福里的房子,是否是与幸福里开发商达成协议,幸福里楼盘开发商将26#、27#、28#、25#、29#、30#、31#等楼盘的销售回款用于补缴余下的土地出让金。此说法也获得开发商的默认。 3、从政府暂停幸福里楼盘的销售到2013年2月1日,约半年的时间,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多方筹措才上缴4888万元补偿金,却需要在余下的5个月时间内补缴剩余的6000万补偿金,对于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空口的承诺,市政府的批复是否做了评估;开发商将楼房的销售回款上缴土地金后,是否还有充足的资金完成楼盘余下的施工。现实情况是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将销售回款上缴土地出让金后,却无充足的资金完成楼盘余下的施工,从而造成2015年以来幸福里楼盘施工断断续续,一直无法兑现对购房者的承诺。从而造成现有局面,幸福里楼盘命悬一线,数百购房者无家可归。 房屋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按照常理来讲,萍乡市政府应该在开发商缴清土地金之后才能放开楼盘的销售,但是萍乡市政府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早日收回土地出让金,伙同开发商蒙骗老百姓。在未上缴足额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允许幸福里楼盘销售,同时还由政府出面进行多家企业单位团购,开发商低价销售该批房源后,所获得的资金大部分资金上缴土地出让金,从而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完工,政府的行为助推了幸福里楼盘的烂尾。就这样政府完成了土地清查任务,为了官帽,把一切风险全部转嫁给平民百姓来承担,让幸福里数百购房者欲哭无泪。
发表于2016-01-12

都上了江西二套 都市频道  

发表于2016-06-20
你好,现在幸福里幸福吧?
发表于2016-06-20
现在幸福里价格便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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