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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萍乡公布企业消防不良行为 消防安全失信或将从严

发表于2014-03-25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消防支队利用“萍乡消防在线”外网首次在“警务公开”栏目中,公布了社会企业自查自纠、消防不良行为工作台账,并对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制约,有效减少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据了解,萍乡市消防支队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被公布的企业和单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因施工现场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遮挡消火栓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自消防不良行为公布后,“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几乎成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被公布社会单位和个人的共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单位负责人表示:“上了‘黑榜’后,面子上挂不住,只有用积极整改来消除负面影响。”该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表示,存在消防不良行为记录单位和个人,可能会影响到信用额度,无法从银行贷款,甚至影响单位的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内容。除此之外,该支队还将加大其检查频率,直至火灾隐患全面消除。


发表于2014-03-26

消防安全失信或将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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